独立席位问题最终得以解决,直接投资股市进入实质性阶段
近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政策的实施配套文件。业界高度关注的保险公司股票交易独立席位问题最终在几个监管部门的协调之下得以解决。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操作技术问题已得到解决,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大政策确定,保险公司跃跃欲试,只等相关配套文件下发。
保监会2月15日表示,已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且前两个文件已经在保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保监会表示,四个配套文件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资产托管、投资比例、风险监控等问题。
交易席位问题首次得以明确。保监会和证监会合发的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此外,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由于问题券商层出不穷,为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保监会将对出租席位的券商的资质进行审查。通知说,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保监会提供符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履行职责的承诺书。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研究能力、市场地位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通知还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所有传统保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投资者上年末总资产的10%,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单个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总额,申报的股票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但是,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申购股票后,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的比例。目前,保监会规定的上限是30%。
保监会表示,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正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准备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股票市场交易。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牵涉到托管银行、券商、交易所等机构,对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体制无疑是一个挑战。保监会表示,在市场监管上,银、证、保三个监管部门经协商,已决定建立对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关金融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相关业务的监管协调,共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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