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内容截止日:2004年12月31日
重要提示
南方避险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6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27日正式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948
联系人:郑凯铨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有限公司45%、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5%及兴业证券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虹先生,副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新华社香港分社干部、广东省港澳办干部、深圳机场办公室主任、联合证券公司总裁办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副科长、厦门市财政局处长、厦门市国资局副局长、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兰荣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兴业银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马昭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898厂会计科科长,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崔绍先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深圳市运输局科长、深圳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深圳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经理、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尚全先生,独立董事,教授,高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北人民政府机械局干部、一机部农机局干部、国务院农机办副组长、国家机械委处长、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孙树义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第四机械工业部副处长、电子工业部生产司处长、国家经委体改局处长、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
陈小悦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
戴昌久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潘明华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桥梁机械厂会计、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科长,现任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林漳龙先生,监事,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庄园芳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蒋彤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副经理、嘉实基金投资部副经理、南方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经理,现任南方基金公司研究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许小松,副总经理,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南京农业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
邓召明,副总经理,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讲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
俞文宏,副总经理,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凯铨,督察长,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深圳市司法局主任科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稽核部总监。
4、基金经理
苏彦祝先生,基金经理,1998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起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许小松先生、副总经理邓召明先生、副总经理俞文宏先生、投资交易总监陈礼华先生。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107333
联系人:庄为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7人,平均年龄32岁,9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止到2004年底,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24只,托管基金资产年均递增超过75%,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了1300亿。至今已形成包括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产业基金、QFII资产六大类12项托管产品的资产托管业务体系,2004 年3 月获得《亚洲货币》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三、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912592
传真:(0755)82913232
联系人:曹毅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7层B1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10)66573399
传真:(010)66573868
联系人:朱运东
(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9楼1901室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1)68817000
传真:(021)68817654
联系人:杨继东
(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16楼E1座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8)86520536/0785
传真:(028)86520265
联系人:苏波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87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小姐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汪小苗
(4)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热线:025-84579897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5)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址:www.xyzq.com.cn
(6)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
联系人:顾文松
网址:www.gtja.com
(7) 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8)联合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9) 华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0)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2)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胡剑
网址:www.guosen.com.cn
(13)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4)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 (021)68768800
传真: (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15)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158588
热线:0512-96288
传真:0512-65158028
联系人:汪健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6)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热线:02765799883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公司网址:http://www.ttstock.com.cn
(17)中信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转63538、6370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马永、马泽承
(18) 广州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皇繁豫
(19)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20)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21)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请向当地营业网点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948
联系人:苏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负责人:靳庆军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靳庆军 麻云燕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邮编:2001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755)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 王笑
四、基金名称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在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时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初期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75%,此后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
八、 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风险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避险目的。在控制本金损失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策略、灵活投资,力争最大限度地获取基金资产增值。
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股票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参照优化后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股票资产上限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使用组合保险机制限定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可以保障投资组合在期末的价值水平不低于期初投资价值,其基本原理可以表述如下:
用更简单的方式说,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就是用债券投资的收益作为可以损失的风险资本,去股票市场搏取更高的收益。比如一个基金的初始资产为100万,如果用95万购买债券,可以获得5万元的到期收益,那么就可以用剩余5万元购买股票,即使股票完全亏损,基金整体也不会亏损。实际应用中,股票资产不可能亏损100%,因此,可以对债券收益进行放大后,投资于股票市场。
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当基金前期收益越多,净值水平越高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大,即基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大,此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越大。反之,当基金前期收益越少,净值水平越低时,下跌至保障本金水平的余地越小,即基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小,此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上限越小。
简单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存在过于僵化被动、前期收益较多时易过激投资、忽略市场波动情况、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本基金对简单策略进行了多种优化,尽量避免了这些问题。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与避险周期相近的国债、金融债,其中一部分严格遵循持有到期原则,首要考虑收益性,另一部分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这部分投资可以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了利率、收益率曲线、再投资等各种风险。
(2)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这部分投资包括中长期的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AAA以上的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3)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4)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时机选择能力,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高流动性、低风险性、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原则,构建股票组合。首先按照流动性由高至低、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对股票进行排名,而后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对流动性相对较高的股票赋予相对较大的权重,构建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按流动性加权构建组合,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针对避险增值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在衡量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配比关系时,以力争投资者的本金安全为第一要旨,在此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较高的收益。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中各项参数的选择与调整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各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结合数量化分析,选定重点关注的各类债券及股票范围;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及股票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遵循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3、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避险增值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临近避险周期到期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之内。
九、 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全债指数×80% + 中信综指×20
%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具有风险较低、收益适中的特点。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1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
本基金持有期满三年,免收赎回费;持有未满三年,则其赎回费率随赎回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经开通了本基金与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的转换,转换费率为0.2%,具体内容详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4、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几部分;删除了“基金设立”、“基金的设立募集”、“基金成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以及“基金持有人”、“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代销机构”、“基金的融资”等相关部分。
3. 在“重要提示”中,说明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公告。
4、在“一、绪言”、“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且对个别解释进行了调整。
5.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把原来“基金的管理”和“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重新归结为“三、基金管理人”,其中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进行了规范。
6.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增加了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说明。
7.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其代销机构的增加事宜均已公告。
8.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部分调整了相关的说法。
9.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0.增加了 “十二、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1.在“十三、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法律法规重新规范了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部分的表述。
12.在“十六、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同时把“基金的税收”放到这一章节。
13.在“二十、基金终止和清算”部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了其中的一些说法。
14.在“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15.丰富了“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16.对原《招募说明书》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十五、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04年1月31日签署。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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