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进入实质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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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05:15 北京青年报 | |||||||||
三部委昨联合发布实施配套文件——— 本报讯昨天下午,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政策的实施配套文件,包括《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自2004年10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
这些文件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资产托管、投资比例、风险监控等问题,确保操作流程环节清晰,责任明确,衔接顺畅。 如昨天公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的保险资金投资托管人应当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申请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所有传统保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投资者上年末总资产的10%,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单个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总额,申报的股票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等。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是保险机构投资者有效分散资金运用风险,增加市场投资机会,促进保险盈利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加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出发,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股票市场交易。据透露,目前已经有多家保险企业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申请。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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