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璐瑶15日北京报道】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4年我国责任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2.88亿元,同比减少1.95亿元,负增长5.59%。责任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02%,同比减少0.99个百分点。
责任保险是以投保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其最终目的是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
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
2004年国内责任险保费收入呈下降趋势,保监会分析认为,原因之一与国际恐怖活动等有关。尤其是美国“9·11”和“安然事件”以后,国际再保险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分保费率大幅上涨,条件更为严格。再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成本过高,国内的保险公司只有相应提高承保费率和条件,否则高风险业务就无法实现风险分散。这种情况使国内保险市场责任保险的供给进一步被压缩,需求受到抑制。
不过,保监会也指出,较之发达国家责任险占产险高达30%-50%的比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如此薄弱,根本原因还
在于国内责任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发展责任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是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时,充分运用责任保险这一有效的经济手段,防范和化解各类责任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责任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了,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才会真正释放出来。
据悉,2004年以来,保监会已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煤炭雇主责任保险,与公安部消防局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卫生部就医师、院方职业责任保险等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海南、山西、河北、吉林、安徽9省市启动了各类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16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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