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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揭企业面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03:29 第一财经日报

  强调大股东的“无限责任”,恶意大股东将难遁形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一位官员近日证实,正在修订中的《公司法》“将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制止和惩罚滥用公司人格的一人公司股东。

  一位参与《公司法》修订起草的专家认为,引进这一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强化上市
公司大股东的责任,即强调大股东的“无限责任”,以防止大股东掏空。但是究竟要怎么揭开、多大程度地揭开,尚处在争议之中。

  所谓揭开公司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法院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在具体案例中漠视或忽视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股东或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据了解,《公司法》修改时重点考虑了“揭开公司面纱”的以下范畴: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同时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请求清偿;清偿范围可以视不同情况而定:如股东出资不足,股东在章程规定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股东完全没有出资,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股东抽逃出资,原则上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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