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修改了“在保侨民法(Residence of Aliens inBulgariaAct)”,规定在保投资50万美元的外国人可获得在保永久居住权。原先的规定是25万美元投资者即可获得在保永久居住权。规定外国人到达保加利亚后,须在5天内书面向“外国人管理服务局(administrativecontrolofforeignersservice)”或地区警察局申报住址。同时向外国人提供住房的保加利亚法人或自然人也须相应向“外国人管理服务局”或警察局申报。修改前的时间规定是48小时。违者对上述法人和自然人的罚款分别是100-1,000列弗、500-5,000列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