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田柯)饭菜卫生差,饭店应予退换;团体宴席的定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顾客携带宠物,饭店可拒绝接待。这是刚刚出台的《陕西省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规定的。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获悉,《陕西省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是经过协会审议,报请省商务厅和省贸易办审阅批准的行业规范。据介绍,按照《规范》要求,饭菜
若发生质量或卫生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饭店应主动道歉并调换相同品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饭菜,或按原价金额退款。饭店常年供应的菜点,应随菜单明码标价,包括品名、规格、计价单位;点心、小吃和自制饮料应标明单位数量或每杯容量。对消费者预订团体宴席且菜点已经约定,饭店收取的定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消费者预订的菜肴、点心、蛋糕等过了保质期不来就餐或领取视为放弃预订,饭店可不再退回定金,饭店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提供结算单,单上如实写明品名、数量、价格及合计金额。
《规范》要求,餐饮企业使用完的名酒包装要及时销毁,不得变卖;对10桌以上团体聚餐,饭店应做到所售菜品24小时留样;饭店不负责消费者贵重物品保管,但饭店应设置告示牌,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所带物品。同时,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入店、携带宠物妨碍正常经营秩序、有逃费记录等行为的顾客,饭店可拒绝接待;消费者因为醉酒肇事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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