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拖欠又成焦点。辽宁省作出决定:如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资金不落实形成拖欠,并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项目,要被问责并追究行政责任。该省还将实行重大项目听证和公示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建设领域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行为。政府的良苦用心日月可鉴,但对决定所表达的思路,笔者仍持质疑态度。
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很容易联系起来,一是因为政
府工程的拖欠占有相当比重,二是因为凡“政绩工程”,大都“透支”建设能力,因此易造成资金缺位。然而仔细想来,这也许恰恰是一个误区。谁建工程和工程怎么建是两码事:“谁建工程”指的是动议者、投资者、可行性论证者、审批者、工程风险承担者以及民事责任主体是谁;“工程怎么建”指的是凭什么认定该工程具备了开工资格,由谁放行,谁来监督建设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等等。
“谁建工程”和“工程怎么建”这两个方面,都亟待进行法制化建设、制度改进和流程完善。然而把两个领域的事“搅和”在一起,不仅易造成思路上的混乱,也容易留下可钻的空子。假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工程不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还能不能对政府相关领导问责?或者,假如某工程纯系“形象工程”但并未造成拖欠,那么在项目批准、监督等环节上又该由谁以及依据什么来把关、堵口?
在官员业绩考核、政府工作评价中,只要现行政绩标准体系不改变,“形象工程”就会长期、顽强地存在,甚至会变换出无穷的新花样。这是因为,哪些属于“形象工程”而哪些不属于,在具体操作上很难找到真正的分水岭;即使实行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听证和公示制度,听证者、公示范围的群众依然难以把握判断的标准,纵然有能力鉴别,只要政府权力能施加威慑到他们身上,就无法保证说真话。靠认定是否“形象工程”来问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仅缺乏逻辑上的严谨,更难付诸现实。
一项工程无论是政府的还是商人的,其建设规范应该是一样的。好比为病人动手术,当然由不同医院进行,但方案准备、器械准备等规范体系以及操作标准却是全国统一的。手术规范能保持统一性和权威性,一个重要原因是手术有风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会有一种超越医院权力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权威的机制来检查其规范的执行,并获取追究其责任的证据。
从这个角度上建立起包括由谁监督、责任如何追究在内的“工程怎么建”的规范,管它是不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就不会发生或极少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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