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大军
近年来,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998年以来相继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从实际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目前,我国金融业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
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
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不相适应。一是国有银行普遍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贷款管理模式,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国有银行普遍实行了“分级授权的信贷管理体制,全面上收基层行的信贷权限,县支行除小额抵押贷款、100%保证金承兑以及消费信贷(50万元以下)实行报备制以外,其他贷款必须实行单笔报批,这种严格的授信授权政策,不仅对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使基层行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上缺少了直接贷款权,也无法满足中小民
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二是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多地表现为争相“锦上添花,而缺乏“雪中送炭主动性。获得金融机构较多信贷支持的中小民营企业一般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企业发展前景良好,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健全等,而大多数处于创业和启动阶段的中小民营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尤为迫切,但其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加之对信贷人员“零风险的信贷考核机制,使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的把握过于谨慎;三是金融机构为保障贷款安全,改革贷款模式,企业申请贷款必须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抵押。现实的状况是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很难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的担保,抵押因不同抵押物涉及到部门登记,尤其是房地产、生产设备的评估手续繁琐,评估费用高,加大借款人筹资成本;而金融机构也无发放信用贷款的可能,银企之间的信贷供给与需求双向操作出现梗阻。
民企自身缺陷制约发展
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的缺陷制约了发展,弱化了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多以资源为导向,利用本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进行生产,比较注重短期利益,因而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严重,形成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经营特征;而且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家族式、手工作坊式管理阶段,随着加入WTO以后市场竞争加剧,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劳动者的技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致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有不少企业使用的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较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名牌产品更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把握不住市场信息,甚至就根本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很难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生产经营出现风险甚至倒闭,并最终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不规范,甚至提供虚假企业经营信息,金融机构不能保证从企业获得的综合信息足以支持其信贷扶持的安全性,遏止了其贷款的行为。
缺少社会综合服务体系
缺少完善的与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配套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一是缺少规范的中小民营企业资信评价制度。二是急需建立为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组织机构,解决企业融资中担保难的问题。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建立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但机构种类单一、服务范围狭窄、基金筹集数量稀少、机构设立的体制形式不规范等因素不能充分体现担保机构的优势,缺少与金融机构沟通配合而无法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担保后金融机构放大比例的信贷支持几无可能。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等方面提供服务,而目前这些服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影响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也限制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金融创新不到位
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信贷策略上缺乏围绕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体系,中小民营企业初创期、运转期和开拓期等各个阶段,金融机构不能适时进行金融产品的支持和创新,金融机构缺乏对中小民营企业需要的结算、信贷、国际业务和网上银行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也不能为各种类型的中小民营企业在人才培训、信息咨询、代客理财、市场营销、对外合作等各个方面提供多种多样的配套服务,金融服务水平与中小民营企业的多层次发展需要错位。
票据承兑、贴现、信用证等融资方式没有充分地运用到中小民营企业。适合中小民营企业特点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开受到很大制约,除全额存单质押、全额保证金的信贷业务外,基层商业银行几乎无信贷权限,创新性的金融工具的研制推广受到政策的约束。
业内人士呼吁,金融部门因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他们能够更快地发展。
(8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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