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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照常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08:30 沈阳今报

  见习记者王楠

  今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文件,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做出调整,使个人所得税额大幅降低。近日,今报接到了读者来电,咨询为什么刚刚开放的年底“双薪”纳税金额没有变动?为此,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地税局。

  年底“双薪”不受影响

  据沈阳市地税局有关部门介绍,很多人往往会将年底“双薪”与年终奖混为一谈,其实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它们是截然不同的。

  在年终发放的“双薪”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因此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沈阳地区目前对年底“双薪”采取的是当月一次性缴税,要先除去沈阳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900元和“三险一金”等费用,再根据计算出的数额确定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进行计算。

  “适用税率”下降了

  辽宁华清税务师事务所的潘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定与老办法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改变了“适用税率”的对应范围,使得个人应缴纳的年终奖金税额变少了。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员工当月年终奖金为6000元,按新规定,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那么该员工所纳税款应为6000元×5%-0元=300元,其中,5%(适用税率)和0元(速算扣除数)是按“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500元确定的。”而按原来的老办法计税,该员工所纳税款就应为6000元×20%-375元=825元,而20%(适用税率)和375元(速算扣除数)是按“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直接适用税率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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