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桂茹)记者2月3日从深圳市劳动局获悉,《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在4个街道办所属工业企业的劳务工中试行。劳务工个人每月只需交4元钱,就可在住院和门诊费用上得到保障。
按照现行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外来劳务工仅能投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而对门诊小病,医疗保险并不负担。但是,深圳劳务工普遍比较年轻,很少患
大病,加上进厂前要求体检,因此劳务工患慢性病、重病的概率很小,基本不需要住院,每月投保25元的住院医疗保险费一般派不上用场。而且,对于月收入数百元的劳务工来说,每月25元的负担也不算小,因此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关于解决劳务工就医难问题的议案》是该市人大2004年的重点督办建议案,市政府对这一议案高度重视,在短时间内制订了解决办法。根据该《办法》,该市建立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基金,外来劳务工每人每月向基金缴交费用,交费标准为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外来劳务工个人缴交4元。参加合作医疗者既可以保住院医疗,也可以保门诊。具体为,所缴交的合作医疗费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劳务工今后也可以像深圳居民一样在医院门诊刷卡就医了。
配合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出台,市卫生部门将在4个试点的街道办,设置劳务工医疗服务站98间,2月底将有一半可以建成投入使用。劳务工医疗服务站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廉价处方;在社区医院开辟住院廉价门诊、廉价病区、廉价病房、平价产房,实行单病种费用包干制、平产分娩费用包干制等。在劳务工聚集地方设立“流动医院”,要求各医疗机构简化劳务工就医程序,开展“夜市门诊”、24小时门诊等活动,开辟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等。有关部门还酝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外来劳务工减免挂号费。
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市政府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费用负担。根据《办法》,用人单位的负担是我市历次保险政策调整中最轻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或缴纳合作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将参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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