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将继续对尿素实行先征后返政策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 16: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6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今日在网站发布消息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 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通知指出,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返还政策,是国家为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