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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内阁批准给外国投资者发放居住签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 14:11 商务部网站

  伊朗经济世界报报道:伊朗内阁批准给外国投资者发放居住签证和工作准证的新规定。伊朗财经部宣布:伊朗内阁根据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一款规定,修改了办理外国投资者在伊朗居住签证和工作准证的方法。按照内阁批准的新的发放居住签证和工作准证的办法,财经部授权外交部在收到负责外国人投资组织的申请后,其驻外使领馆按申请签证的种类发放一次入境或三年多次入境签证(每次滞留三个月)。投资者持入境签证进入伊朗后,前往移民局凭负责外国人投资组织的批文,即可办理三年居住手续。随后,社会
事务劳动部为上述人员发放居住证和工作准证。根据鼓励和保护外国人投资法实施细则规定,获得三年居住签证的投资者不需办理出入境的签证。

  (信息来源:驻伊朗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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