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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税改抵扣额大量“缩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 08:09 沈阳今报

  2004年12月27日,一份《紧急通知》迅速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东北三省的财税部门下发。该通知对仅仅发布了3个月的东北税改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原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抵扣方式由“增量”变为“全额”。

  尽管如此,东北税改的抵扣额却仍然大量“缩水”:2004年下半年东北三省的实际抵扣退税额只有12.8亿,而税改启动前测算,全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额却高达
133亿元。年底调整税改方案“如果不是年底税改方案做调整,2004年,东北税改的政策对于我们,恐怕就只能是墙上画的大饼了。”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锅炉”)计财处的于卓敏处长颇有几分感慨地说。

  于处长所说的“方案调整”,指的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12月27日联合下发的那份《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这份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原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

  这种调整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2004年缴纳了增值税但税额没有超过2003年的水平,按照“增量抵扣”的办法,它将无法得到退税。但按照新办法,进项税(税率为17%)就可以获得抵扣。

  抵扣方式变动的背后

  当初之所以选择“增量抵扣”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有他们的一番道理。2004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的一份文件表述了这两个主管部门的考虑:“我们认为,实行这种办法(“增量抵扣”———记者注)的好处:一是促进企业更加注重投资效益,不断做大税收蛋糕。二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各级政府收入均衡性的冲击,适应财政的承受能力。”

  不过,哈尔滨市对市本级六大行业内33户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调查时发现,如果坚持“增量抵扣”的政策,到2004年年底,将仅有5户企业共退税133.7万元,只占全市预计退税额的6.1%,政策收益面非常有限。测算数字有泡沫

  然而,促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痛下决心,“增量”变“全额”的,还有一组几乎让所有人都感到惊讶而困惑的数字。2004年上半年,东北三省上报中央,测算出来东北八大行业2004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额为133亿元。

  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最新退税统计数据则显示,2004年下半年,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共办理抵扣退税12.8亿元。

  2004年,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之所以推迟了半年,主管部门一个非常大的顾虑就是财政的承受能力,他们担心133亿的税改成本对中央财力影响太大。“如果当时掌握的数据和现在的实际情况相符,那税改可能就不会拖延半年了!”财政部一位高官在东北调研与企业代表们座谈时感叹。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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