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其转换身份的申请和雇主的陈情申请同时向移民局提出,如果申请被拒绝,从表现形式来看,是一次性拒绝;但从拒绝的理由上看,又可分为单一拒绝和双重拒绝。如果申请人进入美国是持不可在境内转换身份的C-1过境签证,或者持的B-1短期商务签证,但其I-94入境卡已经过期,由申请人的转换身份申请的被否定而导致雇主的陈情申请被连带否定,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虽然失去了转换身份的资格,但并没有失去重新进入美国受雇的资格。因此,只要申请人按时离境,雇主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并提供申请人离
境的证明,如果情况和条件没有改变,其申请应该重新被批准。如果申请人进入美国持的是B-1、B-2等时间较短的签证,或者所持签证或身份在新申请被否定时已经过期,则可以等待雇主或要求雇主提出“重新考虑”申请甚至申诉,因为在此期间申请人的身份或签证无论过期与否,在美国仍是合法居留。当然,如果申请人被拒绝的原因是不可转换身份或I-94入境卡早已过期,同时申请人不愿意在美国非法居留,则以按时离境为好。不过,如果申请被拒绝时,申请人尚持有另一种时间较长的签证(或身份)且没有过期,其选择则应该仔细推敲。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定。
申请人在获得H-2B批准通知后,无论其在境外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签证,还是在境内赴边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一旦受到拒绝,均不可以提出申诉。向边境国使领馆申请被拒绝,大多数情况是申请签证的事由不够充分或者被认为具有“移民倾向”。不过,在边境国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凭其有效的I-94入境卡在30天内尚能返回美国。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一般应考虑先返回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行安排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在其居住国申请签证被拒绝,一般很难获知拒签的准确原因。同移民局拒绝申请案不同,境外使领馆对拒绝申请,一般不提供书面的拒签原因。不过,使领馆对H-2B签证申请的拒绝,多数情况是领事对申请人的返国意图表示怀疑。H-2B签证属技术或非技术性的工作类别,在工作资格方面都没有太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多提供证明自己具有返国意图方面的材料,再重新申请。但一般来说,H-2B签证在使领馆的拒签率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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