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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除12再扣税年终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 00:03 亚太经济时报

  年终奖是不少人的岁末大“蛋糕”,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年终奖”等征收个税出台新规定,改变了原来按一次性奖金全额来确定税率的规定,实质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而其它各种名目的奖金则正相反。不过,广州市地税部门表示,2005年发的年终奖征税方法还未确定,但2004年年底发的年终奖仍按照广州的旧办法征税。据悉,此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对年终奖收税,都是将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分红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根据《通知》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
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新办法采取将年终奖金先除以12个月,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税率大大降低,所以税负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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