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西林北京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2004年中国商标领域十件大事,并提出,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国家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的商标事业也在众多方面有了令人欣喜的发展。
一、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的《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列为全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三大工作重点之一。国务院成立了由1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吴仪副总理亲任组长。国务院批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并召开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开展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作出统一部署。
二、国务院批准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开放商标代理服务。
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先后达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根据该两个补充协议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在商标代理领域对香港和澳门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和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文,合力推进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定罪标准。
五、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逼近60万件。中国的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53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始公布商标异议裁定书。
八、北京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告》保护涉外商标。
九、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署协议,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
十、中欧知识产权合作S2垂直项目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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