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政策法律化(新闻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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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9:2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事件】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改变了原来按一次性奖金全额来确定税率的规定,实质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点评】新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实质上就是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据了解,按此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对境内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最低免税额,全额作为所得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据一位会计透露,“因为原来的方式税费过高,一些公司已经私下采用分摊入12月缴所得税的方式,现在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真是利民好政策。” (点评人:邵一乙)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