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张会计的计税方法实际不是专业计税方法,是所谓的速算扣除数的标准,该标准只是为了非财税专业人士和简便计算而衍生的;相反,专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应该按阶段分比例扣除,比如月收入为501元的话,实际扣税额应为两部分组成,即500元按5%扣除,税额为25元,而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10%扣除,也就是1元×10%,这样得到的总税额为25.1元。
按照专业算法,抛开速算扣除数,6001元的税款计算简单来说,就是11个月为500元,而1个月为501元,即25×11+25.1,应缴个税额为300.1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新的计算方法出台前,“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法其实就是合并在个人月收入的所得税计算中,即在发放年终奖当月,计算该人当月全部收入,根据相应办法,计算该人当月个人所得税。
对于此类计算办法,经济界早已提出质疑。从整体的国际形势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按年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少部分国家按月计征。事实上也造成了长期以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的奖金所得,在年终一个月内扣得所剩无几的不合理现象。
专家称,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春节前颁布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开始向着人性化、国际化、科学化的方向转变,与国际接轨,是税法政策改革的一个转折。但业界更希望的是,能将该《通知》尽快纳入税法之中,“虽然《通知》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将此计算方法加入到法律之中,才是最稳妥的。”
《江南时报》 (2005年02月05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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