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这些上市公司“问题高管”案例,可以发现,第一个介入其中的力量往往是非监管力量。
1999年7月,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被中纪委“双规”后,光大集团开始向东方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追讨欠款,由此有关部门发现了东方国际2000万美元的贷款黑洞。
2003年,山东巨力大股东巨力总厂将北京盛邦投资引入为大股东,北京盛邦投资进入山东巨力后发现了系列黑幕,并向监管部门出示了相关证据。为此,巨力总厂试图驱逐北京盛邦而引爆股权之争,问题才得以公开。
1月15日,东北高速披露公司存在银行的3亿元巨资“不翼而飞”,尽管东北高速称,此案与董事长张晓光案无直接关系,但是东北高速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接连而来的2004年业绩预亏,还是让人们看到了这家公司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严重漏洞。
浙江东方则是因为公司内部举报不断,审计部门通过审计后发现问题。
上市公司本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与规范公司治理的先锋,但上市公司高管连连出局,再次显露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软肋:股权分置,一股独大,大股东滥用控制权,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信息披露不健全,幕后交易难以监管,导致监管各方对侵害上市公司的行为未能防范于未然,以致最后酿成严重后果。·严丽梅·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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