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陶宛非食品检验局获悉,自2004年入盟后,该局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标准和立陶宛的相关安全法规,加强了对从中国进口玩具的安全检查,2004年共查出50多种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国玩具。被查出的玩具皆不得在立陶宛市场销售,进口商被要求收回市场上的不合格产品,有关信息还将向立陶宛海关和欧盟通报。
据称,被查出的中国玩具主要在以下方面不符欧盟及立陶宛的安全标准:
1.某些玩具对应的儿童适龄段标注不当,虽标注为适合3岁以上儿童,但据称按照欧盟有关规定及当地消费习惯,应为3岁以下儿童玩具,因此被判为存在安全隐患,如有些玩具的牵引绳过长,且有牵引环,容易缠绕儿童颈部;有些玩具的可拆卸部分尺寸过小,容易被儿童吞食;玩具枪的子弹长度过小,容易造成危险等。
2. 有些塑料玩具所用材料不合格,破裂后易形成尖锐碎块。
3. 商品上的CE标识小,向立进口商提供的相关实验说明材料不全。
建议国内玩具生产企业按照欧盟有关玩具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具体信息请登陆立陶宛非食品检验局网址:www.inspekcija.lt。
(信息来源: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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