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所谓的“境外保单”分为两种。
一种是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当地完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这种保单没有违反我国及港澳地区法律,属于合法的境外保单,就如同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期间购物一样。
有关保险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即使是合法的“境外保单”,但对于内地居民而言,在保单利益、服务便利、法律关系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并在保险赔付方面存在较大风险,如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单批改、申请保险赔款等,都较难与原推销人员联系,难以保证获得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此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而且,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很可能无法适用内地的法律,无法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
另一种境外保单则是非法的,即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在内地向当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保单,而内地居民又是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然后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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