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人民报》2月2日报道,2月1日,越南政府总理签发了第141/TTg-CN号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水产部、国防部、公安部、工业部、建设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外交部、司法部及各省和中央直辖市认真开展对出海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的整顿。全文如下:“最近,有部分在海上进行作业活动的渔船等船只不全面遵守有关规定,如:没有登记注册、未全面装备保障海上作业活动安全的技术设备等等……,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及做好对出海作业船只的管理工作和整顿,政府总理要求各有关部
委,各省和中央直辖市认真贯彻如下事宜:一、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引导各出海船只企业、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在越南海域开展作业活动的各种船只进行严格登记注册、登检和监管。二、各边防部队、海警、公安、水产、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出海作业船只的检查和监管,决不允许达不到法律规定标准条件的船只出海作业。三、加强对越南法律和国际法律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让出海作业船只的单位和个人了解越南主权海域范围和了解越南与周边国家与海域有关的合作协定,使之按规定开展海上作业活动并结合做好海上国家主权保卫工作。四、2005年2月,交通运输部和水产部立即与有关地方(特别是沿海省市)组成检查组,对出海作业船只的登记注册、登检和监管进行整顿,但不要难为和干扰正常作业船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密和按法律办事,以保障出海作业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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