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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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9:33 上海证券报 | |||||||||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化解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年度经营业绩汇报压力,本所就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预计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度报告的,本所鼓励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有关方面要求公司汇报整个年度经营业绩概况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后,方可进行相关汇报工作。 三、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如年度业绩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泄漏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披露的年度业绩快报,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签字盖章。 五、在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存在20%以上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六、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业绩快报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二月三日 年度业绩快报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告所载XX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会计数据(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04年 2003年 本期比上期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数据 2004年 2003年 本期比上期增减(%) 每股收益(元/股)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净资产(元/股)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业绩快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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