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竟被温州企业注册成水龙头商标。记者昨天从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获悉,历时四年半的南北“伊利”商标之争日前有了结果:国家工商总局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温州瓯海区梅头镇和成水暖经营部的“伊利YILI”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将用在其生产的卫生设备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温州和成水暖经营部是一家生产销售水龙头、水管龙头、浴室装置、管道等卫生设备
的企业,2000年6月,该经营部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伊利YILI”商标,属于第11类,包括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该经营部生产的“伊利YILI”产品曾入选“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及主要建筑装饰工程推荐选用产品”,全国销售并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地。
2001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对和成水暖经营部提请注册的“伊利YILI”商标提出了异议,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伊利集团是国内著名的牛乳及乳饮料加工企业,其商标“伊利”于1999年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根据国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第十一条还明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但和成水暖经营部认为,“伊利YILI”商标与“伊利”牛奶商标文字虽然相同,但字体不同,整体视觉存在较大差异,且一个是使用在“牛奶制品”上,另一个是使用在“水龙头”等商品上,使用商品类别完全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国家商标局经过综合认定,两个商标在所注册的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使用对象上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遂于近日作出裁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所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伊利YILI”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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