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真正要房子的人从开发商那里买不到房,加个十万八万的‘好处费’,到中介公司立马就能买到?”上海沪北律师事务所范仲兴等3位律师起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享有“平等购房权”。这是上海主张房屋购买权第一案。
虽然此案尚无定论,但由此引发了人们的议论。
上海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接二连三的违规事件表明,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着开发商与中介串通、合谋哄抬房价的现象。这种行为和股票市场上的“坐庄”如出一辙。股市操纵市场有罪,那在房市操纵价格该不该用刑?上海主张房屋购买权第一案
2004年底,范仲兴和两位同事获悉上海元和投资大厦将开盘,12月24日,范仲兴等人领取购房邀请函。25日下午,排队序号为75的范仲兴等人被告知,120套房屋全部售罄。25日晚上,范仲兴从网上查得,该楼盘尚余100套为“当前可售”。其后他们找到开发商理论,但买房要求再次遭拒绝。《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凡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范仲兴等人以开发商剥夺了其平等购买权为由,起诉开发商。
目前,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已受理这一未有先例的“房屋购买权案”。房价是怎样被拉高的?
郁闷的决不只是范仲兴他们。张萌华也对一个月前的“黑市遭遇”愤懑不已。
2004年12月下旬,上海万邦企业集团公司开发的万邦都市花园开盘。“我提前三天就去排队,白天黑夜与家里人轮流换岗。”张萌华说,等到开盘当天,他还是被告知“已售完”。与此同时,他却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只要在合同款外,多付10万元的“咨询费”(不出具任何字据),万邦都市花园的房子就能买到。
后经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实,万邦公司为拉高房价出货,串通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等房地产中介,合谋制造虚报信息、订立虚假合同以哄抬价格,造成真实购房人追涨。中介从中捞取数万元“居间费”,开发商借此拉高房价。目的达到后7日内开发商再以换房方式撤改原来的虚假合同。操纵楼市要不要治罪?
一些经济学界人士、法律人士认为,应该动用刑律来打击哄抬物价、操纵市场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尹中立博士认为,开发商虚假销售、虚报信息、左右房价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和股票市场的庄家行为如出一辙,构成了刑法中的操纵市场罪,应该用这一条款来予以约束、惩戒。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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