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
近数天里有两员高官辞职,一是1月30日在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大会通过了关于孙国强辞去贵阳市市长职务的决定(见1月31日《贵州都市报》);二是2月2日晚,陕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巩德顺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见2月3日新华网)。
两则消息,主角虽然不一样,但报道模式却是惊人的一致,那就是对官员辞职的原因莫置一词。笔者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也找不到两位官员辞职原因的片言只语。
既然报道对这些高官辞职原因付诸阙如,那我们只好胡猜一番。高官辞职,原因无非有三:履新辞旧为上上之选;届满解甲为中中之选;事发削职为下下之选。按照常理,如果这些官员是履新,那么他们辞旧的消息完全可以附于履新之后,如果是届满,也完全应该解释一句。那些不透露丁点原因的辞职,难免让人产生种种不那么美好的猜测。
如果猜测与流言最终得以证实,事情尚不至于太严重,只不过是增加群众的经验系数而已;如果与事实真相不符,流言四起、盅惑群众,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当地政府,都是十分有害的——常言道,谣言止于智者,但在政治谣言面前,是没有“智者”的。这就是神秘行政、行政信息不公开、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端所造成的后果。可惜,多少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即使中央大力提倡行政信息公开,各地也纷纷设立政府发言人,这个问题依然故我。
官员去职原因不公开,也不利于公众监督。这些官员究竟是犯了那条“王法”,应该怎样问责才罚当其罪,问责最后有没有落到实处……这些都有赖于事实的公开。事实没有公开,民众不知情,监督又从何谈起?
上面论述都只不过是事实判断中的利害关系。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政府对高官辞职的原因负有及时公开的义务。政府是受人民委托组建起来,管理社会、服务人民的,对于自己所选(不管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民选)的官员的一切公务行为(其中也包括辞职),甚至是某些个人行为,人民都有权知道,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从这个角度上说,不公开官员辞职原因的行为,是漠视人民权利的行为,是与现代政治伦理的精义相悖的。
在许多国家,官员辞职是一件严重的政治事件,政府不公开原因就打发公众,是肯定过不了公众关、媒体关的。希望将来我们的高官“辞职”,也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那怕只有寥寥几个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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