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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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8:35 证券时报 | |||||||||
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化解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年度经营业绩汇报压力,上证所日前发出通知,对于预计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将鼓励其在2月28日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据了解,年度业绩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
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披露的年度业绩快报,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在年报编制完成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存在20%以上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报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上证所还要求,在年报披露前,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年报的内容;如有关方面要求公司汇报整个年度经营业绩概况的,上市公司应在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之后,方可进行相关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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