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鼓励有条件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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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8:30 上海证券报 | |||||||||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化解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年度经营业绩报告压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向上市公司发出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有条件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上证所通知,预计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
《通知》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如有关方面要求公司汇报整个年度经营业绩概况的,上市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后,方可进行相关汇报工作;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上市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披露的年度业绩快报,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签字盖章;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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