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寿川报道:日前,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使用非法复制的美国奥多比(Adobe)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删除非法复制的奥多比公司软件,并且赔偿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29.09万元及合理开支5320元。
2003年5月16日,成都金牛区工商局在汉湘公司处检查到该公司22台计算机硬盘中安装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汉湘公司在金牛工商局接受调查时承认购买侵权复制品的事实,且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安装使用的Adobe系列软件是经原告合法授权以及其购买的是Adobe系列正版软件;并且被告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了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产品开发的内容,应当具有专业能力,知晓正版软件的价格,因此汉湘公司侵犯了奥多比公司的著作权。
《市场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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