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军
全国有183个城市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痛斥了一些地方脱离实际,超越经济承受能力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做法。
“国际大都市”的争议由来已久。为城市的发展确立一个奋斗目标本应无可厚非,但是,倘若这一目标过于脱离实际,那就可能走向发展的反面。一个浅显的常识是,如果哪天我们对着世界宣称,中国有183个国际化大都市,那可能会成为一个新的夜郎自大的笑话。183个城市把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当成发展目标,在正当城市发展诉求的背后,也潜伏着方向迷失的因素。
从概念上来讲,怎样的城市才称上国际大都市并没有权威的说法。很多城市在发展中,采用了模仿国际大都市发展的做法:某某国际大都市有世界第一高楼等标志性建筑,我们的城市也搞;某国际大都市有开放性的大型广场,我们的城市也搞等等。似乎这些硬件一旦建起来,我们的城市自然就跻身国际大都市之列了。
实际上,这是一种认识错位。国际大都市除了这些标志性的建筑、设施之外,更有着其深刻的城市内涵,国际化大都市的地位应该是自然形成,而非是一种人为定义的结果。在一些世界公认的国际大都市中,每个城市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有着城市所独有的文化内涵,大到整个城市风情,小到一处街景,或多或少都透出城市的独特魅力。正是这些特色和内涵让我们不至于把有艾菲尔铁塔的城市认定成纽约,也不至于把曼哈顿的街景当成是巴黎的特色。
如同个人的发展一样,城市的发展也必须充分保持并张扬自己的个性,“千城一面”会让人觉得其面目可憎。城市发展共赢的根本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张扬城市本身的个性因素,共性的发展方向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
对于我国的城市管理者而言,建设成为特色城市要远比建成国际大都市更省时省力,而城市发展的根本也并非在于要建成怎样的硬件,而在于城市内涵的不断扩充和软件设施的改善。那些各方面更完善的城市才更适宜人们居住,只有适宜人们居住的城市才离国际大都市更近。
《市场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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