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税总局日前一纸调整年终奖计算方法的通知,为大家节省了年终奖的个税支出,昨日,市地税局表示。
日前,国税总局下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通知》,对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
市地税局人士举例,如某人获年终奖2.5万元,过去需缴纳4875元,计算公式为(25000×25%-1375=4875),新的计算方法是(25000÷12=2083元),2083元所对应的税率是15%,因此得出(25000×15%-125=3625元),与老办法相比,少缴纳个税1250元。此外,如果当月工资未达到1200元的税前扣除额,还可以在年终奖中扣除差额部分,再计算个税。
据悉,新的计算方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陈雪莲)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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