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禁止收受“红包”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姚志德、通讯员 周华 报道:为有效防止和纠正海关单位和海关人员收受红包行为,海关总署近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禁止收受“红包”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天,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请来了包括香港特区驻粤经贸办、广东省总商会、外商公会以及相关外资外贸企业19家单位的代表,组织了一场征求意见座
谈会,征求广东企业界对《暂行办法》的意见。据悉,对禁止收受红包专门立法,并在实施立法前广泛征求管理对象的意见,这在国家机关尚属首次。
据了解,近年来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包括“海关工作人员6项禁令”以及《违反海关执法规定和廉政纪律行政处罚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规定。此次《暂行办法》专门针对“红包”问题进行立法,旨在防止和纠正收受“红包”的行为,提高海关关员防微杜渐的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海关总署政法司孟杨司长表示,海关愿意接受并热烈欢迎广大企业的监督,对座谈会上广东企业界的意见海关总署将充分考虑研究,并在下一步完善《暂行办法》时予以吸纳。据悉,海关总署将在充分论证社会各界意见后,于近期出台该《暂行办法》。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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