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马东瑾
张五常撰文指出,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审慎地悲观”,其原因包括“两年来,补贴农植大幅上升,最低工资大幅上升,推出反托拉斯法例,加强维护国营垄断,以管制借贷来宏观调控等等,而保护劳工的诸多法例,早晚会促成工会林立,罢工频频”。
笔者对“保护劳工的诸多法例”的诟病完全不能同意。
民工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员,大致应当拥有三个层次的权利:要求公平交易、契约被有效执行的权利;参与讨价还价的权利;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权利。前两者是对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里最低层次的要求。
但是,今天的民工市场上,公平交易与契约被有效执行都没有实现,而民工参与讨价还价和参与剩余收益分享更是无从谈起。
这是因为,今天中国的民工相对资方而言是处于一种绝对的弱势地位,由此形成的劳动契约并不是建立在真正的平等交易基础之上的。要改变这种状况,靠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或政府以行政手段介入干预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因为只有民工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远的守护者,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诉求是什么、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是什么。
在单个民工相对资方不具有对等的谈判能力的时候,民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显然能够为自己争得一个相对公正的谈判地位。
在民工最低的权利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之下,哪里会出现“工会林立”要挟资方提高工资的事情呢?
(摘编自《第一财经日报》,作者苏振华,有删节)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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