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允许组建农村水电区域地方电网企业,发挥农村水电成本低的优势,降低售电价,实施小水电代燃料优惠电价本报讯(记者李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对发展农村水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保障措施,其中,首次提出了允许“组建农村水电区域地方电网企业,发挥农村水电成本低的优势,降低售电价,实施小水电代燃料优惠电价”的政策。
近年来,我省农村供电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山区,一方面水电资源未被充分开发利用,另一方面,由于缺电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时,当地群众砍伐薪材做燃料,还加重了生态环境的压力和保护林草植被的难度。
据了解,我省农村水电可开发资源量达到150多万千瓦,分布在太行山、燕山42个山区县(市、区),这些地区多数是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2003年底,全省开发建设水电30万千瓦,不足可开发水电资源量的20%,开发程度较低,开发潜力很大。特别是水电资源较丰富和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张家口、承德市,水电资源开发程度不足8%。加快水电开发建设,已成为我省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对此,我省在落实国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农村水电供、售电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农村水电“就近供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允许组建农村水电区域地方电网企业,发挥农村水电成本低的优势,降低售电价,实施小水电代燃料优惠电价。对具备条件的水电梯级开发集中区域,由省水利部门提出建议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有关人士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小水电代燃料的实施,促进地方企业的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地方经济,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水电服务“三农”和保护生态植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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