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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10:11 中国经济时报

  “财政实践与探索”之二李友志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势在必行

  政府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代行政府职能的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所有权或政府信誉依法取得的。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
义。

  (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一样,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纳入公共财政框架,规范管理,统筹安排。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只有通过贯彻实施《纲要》,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才能从更高层次和更宽范围推进依法理财,找准建设法治政府的突破口。

  创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一项深得人心的“阳光工程”、“德政工程”。要使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惟有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才能使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更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念。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尽快确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

  (二)科学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范围。根据市场经济和税费改革的要求,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和清理整顿,把非税收入控制在合理的征管范围和适当的额度之内。可对现有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改”、“转”、“减”、“留”的措施加以规范。“改”,就是将部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改为税收项目,实行依法征税;“转”,就是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后,转为由市场运作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通过税收杠杆进行调节;“减”,就是将部分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予以取消,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留”,就是将那些体现政府职责和政府行为的必不可少的收费予以保留,作为非税收入进行规范管理。

  (三)创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要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一是统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职责权限集中于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二是通过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等途径,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三是将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一同纳入财政收入预算,在财政支出管理上实行统筹安排。四是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

  (四)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做法,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机关。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惟一主体。为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建议借鉴各地实践的成功经验,成立国家非税收入管理局。

  (五)规范征管机制,真正做到“以票管收”。可概括为12个字,即“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依法征收”。“源头控收”包括二层含义:一是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执收单位现有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必须全部撤销。二是由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并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以票管收”是指将现行财政票据简化归并为两大类,建立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

  (六)实行资金统筹,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一是要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实行统筹安排,适当调剂。二是要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实现非税收入分配权集中于政府财政的管理目标。

  (七)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一是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消除“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现象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要继续执行和完善非税收入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实行挂牌征收,使缴款的单位和群众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处罚。四是要建立定期将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向人大报告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作者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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