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结未解添新愁 债转股要三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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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10:03 证券时报 | |||||||||
昨天,福建水泥(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将所欠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的5247.48万元转为公司国有股,转股价格为2.84元/股,共计可转1847.704万股。而据资料显示,福建水泥此笔债务系1998年底该公司承债式兼并原福建省顺昌水泥厂而转入的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 如果此次方案最终获批,这将是我国上市公司首例债转股案例
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债转股”其实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将是长期的。它对公司的每股收益起到了一定的摊薄作用。如以公司2004年9月底相关数据模拟测算,若该方案实施,公司的每股收益将由0.20元降为0.19元。尽管数据相差不多,但这种影响毕竟是长期存在的。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减少非流通股存量是今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趋势,也是一个令各方面非常“头疼”的难题。而福建水泥这种“以债转股”的做法,不仅没有减少非流通股存量,相反还增加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存量,这就为公司今后解决非流通股问题增加了难度,违背了今后发展的大方向。 根据福建水泥公布的债转股方案,此次公司“债转股”的转股价格为2.84元/股,这一价格高出2004年9月底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2.19元,从而使得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持有的这1847.704万股国有法人股的成本远远高出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成本。而考虑到目前市场上广大流通股股东对管理层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所寄予的“补偿预期”,如此一来,在考虑到福建水泥非流通股股东应给予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问题时,这“以债转股”的1847.704万股国有法人股无疑成了非流通股中的“另类”,从而使得该公司的非流通股问题在解决时变得复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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