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的“公平意义”
近日有消息称,我国已制定出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可能年内开征。笔者以为,可以从多个角度分析“燃油税”政策在维护“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能源占有的公平。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属于全人类,总体上控制这类能源
的消耗速度,约束不同国家不同人群占有量的悬殊,无疑是在缩小不公平。
二是“环境公平”。在汽车使用者缴纳的各种费用中,有一部分是用于购买“环境污染权”,但实际上多数无车的人并未获得健康损害补偿。
三是汽车消费者的使用公平。新政策背景下,购买汽油付出的成本与使用汽车所获得的收益不仅能体现公平和对等的原则,而且加大了汽车消费行为自由选择的空间和弹性。四是公共财政对城市道路投入的公平。政府财政投入的目标应该是使所有人平均受益。但多数未拥有私家车的人不仅不能享有更好的交通环境,反而在更加拥堵、杂乱的环境中生活,其中的不公平不言而喻。
湖北省武汉市刘以宾
强化立法准备化解立法之争
日前,《畜牧法》草案等法规的立法权之争,引起媒体普遍关注。论者认为,部门利益冲突,是多项政策法律无法顺利出台的根源。
反观法治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避免立法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特别注重“立法准备”环节的立法与实践。
立法准备大致包括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做出立法决策,起草法案等内容。其中明确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是个关键环节,一般情况下应由立法权力机关或保持中立的专门机构,吸纳相关专家组成专门班子来独立进行此项工作,以此避免部门利益渗透于立法环节。
在中国,对于关键的立法准备环节,认识与研究都显不足,2000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立法准备阶段的规定甚少。这是造成法律起草权之争、法律打架、部门利益冲突等一系列病垢的法律根源。
研究立法准备,尽快把立法准备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立法准备行为,对中国立法能否健康发展来说,十分迫切,至关重要。
大众日报社孙秀岭
科研经费何以成了“私房钱”
原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高级工程师杜国平在2001年申请到50万元科研资金,后将其中的126万元购买了一辆私人汽车,从而蜕变成了一个罪犯。
然而杜国平一直坚持自己“挺冤枉”,认为这样做是“公开的秘密”。南京某高校教师也说,科研经费已成一些项目负责人的“活存折”,用科研经费供自家消费是一种最简单也是当前最“流行”的方法。
通过杜国平案,将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失控的现象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我国每年投入的科研经费高达上千亿元,尽管我们不能确知有多少科研经费被正大光明地化为私房钱,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杜国平是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他对这一项目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用人上,他可以把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妻子拉进课题组做自己的助手;在科研经费上,其妻用做假手段套取十余万现金时,他也在发票上签字报销。因此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要严格制度落实,三是加强项目“竣工”后的审计工作,四是加大惩罚力度以儆效尤。
山东省潍坊市马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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