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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对我输欧鞋类产品实施预先进口许可监控措施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9:02 商务部网站

  我分会今日收到中国欧盟使团经商参处传真获悉,经商参处得到英国贸工部1月27日颁布的致进口商的公告,欧盟将于2月1日起对我输欧鞋类产品实施预先进口许可监控措施。

  具体实施办法

  1、实施时间:欧盟批准了在整个欧共体范围内建立对产自中国的鞋类产品的事先进口
许可监管机制。该许可机制将自2005年2月1日起生效。该进口许可制度将实施至事后监管体系(retrospectivesystemof surveillance)(海关统计)完全可操作之前为止(最晚到2006年1月31日)。

  2、自2005年2月1日起,将要求所有原产于中国的鞋类在进入自由流通之前,向进口税和消费税机构提交预先监管进口许可证。

  如何申请

  3、进口商可以向任何成员国政府提出预先监管进口许可证的申请,而且该许可证将在整个欧盟有效。进口商需向进口许可部门提交申请表、一份销售或购买合同以及形式发票的复印件。

  4、进口许可证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有效,并且有6个月的延展期。5、预先监管进口许可证仅可以在监管安排仍有效且未变更时使用。如果配额取代了监管措施,任何有效的监管许可将自配额实施之日起失效。

  鞋类分会

  2005年2月2日

  (信息来源: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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