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初见成果 高值医用耗材降价两成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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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8:46 新华社 | |||||||||
卫生部1月31日透露,八省市部分三级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于近日结束,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明显降低。 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三类产品成交候选品种和集中采购前的市场平均价比较,平均降低26.51%。其中,心脏介入类耗材降价37.6%,人工关节降价24.26%,心脏起搏器降价15.21%。
高值医用耗材的降价,将可明显减轻三类手术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据测算,使用国产心脏介入材料患者的材料费用将由过去的大约2.6万元减少到1.5万元左右;使用进口的材料费用将由过去的大约3.3万元减少到2.1万元左右。使用国产人工关节材料患者的材料费用将由过去的大约1.3万元减少到9000元左右;使用进口的材料费用将由过去的大约3.3万元减少到2.5万元左右。使用进口心脏起搏器患者的起搏器费用将大约由过去的6.4万元减少到5.5万元左右。 这次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启动于2004年8月,试点主体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量较大的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8省(直辖市)省会城市的119家三级医疗机构。采购品种为试点医疗机构应用普遍、价格虚高较严重的心脏介入类医用耗材、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髋关节、膝关节)三大类产品。 为保证后期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本次集中采购实现的降价和减轻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卫生部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结果,规范操作,并重点对做好成交品种确认和合同签订工作、按期支付货款、明确合同采购数量、严禁收受回扣、规范采购渠道、非试点地区参照采购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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