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7号文件批准,于2005年1月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5年1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总额为3,621,657,540.0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561,675.0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1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开立的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3,39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含本
息共募集3,622,219,215.04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于2005年2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2005年2月2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2月3日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10006)自2005年2月17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请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需更改请到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大鹏证券、财富证券、广东证券、天同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天和证券、华安证券、招商证券、西北证券、国联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2、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
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020-38797032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18088
二、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安排
1、申购、赎回、转换的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申购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网上交易除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由本基金转换到易方达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规则及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4、转换费率
(1)由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本公司现有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费率按照如下确定:
1)单笔转出金额为500万元以下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转换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转换费率
3个月以内转换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满3个月不满1年 转换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O.25
% 满1年不满2年转换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O.5
% 满2年不满3年转换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0
% 满3年以后转换费率=0
注: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单笔转出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转换费率为0。
在货币市场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后的二个月内,投资者所持有的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在转换至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易方达旗下其他基金时,可以享受在同档转换费率水平上再降0.2个百分点的优惠。
(2)由本公司现有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出至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如下:
1)单笔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的: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单笔转出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转换费率为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三、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和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2月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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