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近日,记者目睹了一份珠海银监分局给银监会的上报函———《恢复地市级银行同业公会的必要性》。珠海银监分局在函中着重阐述了恢复地市级银行同业公会的必要性,表示恢复地市级银行同业公会迫在眉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2年8月珠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正式撤销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每年参加监管当局召开的一至两次行长联席会议外,基本没有互相交流沟通的机会。地市级银行业监管体系中行业自律缺位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弊端不断显现,如由于信息交流不畅、缺乏合作与协调、没有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导致银行间不正当竞争、优质客户流失、损害银行业机构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构成了珠海银监分局呈文银监会的主要原因。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副行长蒋一方对记者说,当一家中小企业从艰难中发展起来,成为优质企业的时候,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就纷纷开始争抢客户。这种情况很容易积聚企业和银行的风险。按照珠海统计局2003年底的统计数字,珠海企业的特点恰恰是大企业很少,中小企业非常多,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比重高99.97%。
银行同业公会一般具有三个功能。一是通过银行同业公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银行业机构急需的企业信息、管理信息和警示信息等,均可从银行同业公会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获取。
二是通过银行同业公会加强行业自律,缓解竞争压力,促进同业合作。首先制定各种自律公约、协议,规范有关经营行为,并督促落实;其次成立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利率、收费等专业领域的问题,杜绝恶性竞争,并监督执行情况,处理有关纠纷,对违反规定的机构进行处罚或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管当局提出处罚建议。
三是通过银行同业公会维护行业利益,提高行业地位,树立行业形象。如加强与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为会员银行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助会员银行加强债权管理、联合制裁逃废债企业,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健全服务机制,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时回复和处理客户或会员单位对金融服务、内部管理和银行间人才流动等问题的投诉;扩大宣传,提升银行社会形象,提高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银行业的重视程度。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已建立起省级银行同业公会并运作良好,但其协调范围仅限于省级和省会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地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差异性,问题的多样性,处理问题所需的时效性,都使省级银行同业公会无力满足地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协调的需求。
因此,国内部分经济发达地市一直保留着银行同业公会,如温州、宁波、苏州、无锡等地;另有部分地市陆续恢复了银行同业公会,如江苏省泰州市银行同业公会于2004年10月20日正式恢复成立。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0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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