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2月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该《指引》第六条规定,地市及其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立银行业自律组织。
对此,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998年银行业协会刚刚组
建时,各地市纷纷设立协会,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当时银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曾专门发文停止新建地市及其以下协会。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慎重起见,对于地市及其以下设立协会问题,这次仍然没有放开。这样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省级协会的统筹和协调作用。同时,对于现存的42家地市级协会,暂时予以保留,并要求按照《指引》进行规范。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有全国性银行业协会1家,省级协会30家,地市级协会42家。总体上看,各银行业协会从2000年组建以来,围绕履行自律、维权、协调和服务职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但是,我国银行业协会组建仅有四年多的时间,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还有很多不尽完善之处,存在着称谓不统一、地位不明确、职责任务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完善、工作关系不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队伍不稳、支持保障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该《指引》将银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要强化自律。要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以及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等,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要注重维权。要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参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等,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积极制止各种侵权行为。
三是要深入做好协调工作,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行各业以及银行消费者的矛盾。
四是要积极履行服务职责,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促进行业交流和国际合作,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希望各级协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今年要重点维护银行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0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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