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三峡工程总公司与国家环保总局对抗了数十天之后,终于在近日进行了妥协。
2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下属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以及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已经进行了
整改措施,将等待环保总局对其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后再开工建设。至此,国家环保总局1月18日公布的未经环境评价而开工的30个大型工程项目已经全部进行了停工整改。
2003年9月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授予国家环保总局“一票否决”的权利,对未经过环境评价的工程项目可以进行叫停。
但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1月18日首次对外公布并叫停了30个项目后,截至1月22日,包括三峡工程总公司上述三个项目在内的8个违法项目并未按照要求进行停工整顿。
由于以上三个项目均通过了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批,三峡总公司负责人在获知国家环保总局的停工禁令后表示惊讶,认为溪洛渡水电站主体工程并未开工,目前仅处于“三通一平”阶段,而另外两个项目属于三峡水电项目的一部分,不需要进行独立的环境评价。因此并未有任何违法行为。三峡总公司拒不停工的态度一度使国家环保总局的禁令受到挑战。
在经过国务院的紧急协商后,1月26日,发改委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三通一平”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须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改委与环保总局终于达成共识:《通知》强调在水电开发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的预防、减缓和补偿措施,解决大规模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30个违规项目终于全部停工整顿。潘岳在2月2日的新闻发布中表示:“中国三峡工程总公司负责人经过与环保总局进行沟通,表示对环境影响评价法有了更准确、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对于以上违规项目,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别处理。对那些试图绕过环评程序,蒙混过关的污染违法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决不能留下环境隐患;对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而证明仅是程序违法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落实整改措施后尽快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对过去、现在、将来所有审批的项目,将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进行长期的跟踪监督,如果发现环境违法情况,仍将予以查处。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0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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