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强
晨报讯昨天,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透露,该行对其监察稽核体系进行了重新的机构设置:总行监察部、稽核部合并为监察稽核部,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监察处、稽核处合并为监察稽核处。此举旨在强化和完善该行内控体系与监督防范体系,强调监察稽核的独立性、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
内控机制的完善已成为当前银行改革亟待达成的目标,中行河松街案的曝光,再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由于内部控制不力,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昨天,中行新闻发言人介绍,新的总行监察稽核部将负责实施对总行各部门、一级分行、海外机构的监督稽查,向董事会及其稽核委员会报告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直接向党委报告;一级分行监察稽核处负责对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向本级党委报告,业务受总行监察稽核部的垂直领导。
王兆文强调,通过合并监察、稽核职能,赋予监察稽核机构检查权和处罚建议权,及时对违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有利于各种控制缺陷及时得以解决,逐步形成全员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的良好内控文化。
有关学者认为,中行的行动,恰恰迎合了“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银行内部应施行扁平化、垂直化的管理,内控体系应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主流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