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矿难赔偿需防“无人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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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0:34 上海证券报 | |||||||||
"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安全新规,目前这个省已有两起煤矿事故执行了这一赔偿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新华社日前发表的这条消息甫一出现,就在业界引起了热评。 相对于以往处理矿难事故,赔偿金一般在3至5万、最高8万元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对于那些没有长远打算、"捞一把就跑"的矿主来说,这样的规定很可能反会加重他们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而赌徒心理的最常见表现,就是出了安全事故后的"瞒"与"逃"------反正也赔不起,能瞒就瞒,能逃就逃吧!如果只是满足于提高矿工死亡赔偿标准,对发生矿难之后的瞒报与逃逸没有足够的防范,这样的规定也极有可能最终出现"无人买单"的现象。 矿主们为什么会出了事故一逃了之?关键在于采矿的"准入门槛"太不规范,开采资格的认定过于简单,对矿主的事故逃逸没有预案。因此,对采矿权,除了采取经济意义上的竞拍,还应从安全角度,加强对参与竞拍者开采资格的审查,建立安全联保制度------开采者或担保者,必须要有一定的可变现资产,通过法律公证后,作为伤亡事故的赔偿抵押。 一项政策的推出,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应预料可能会出现的负面效应。提高矿工的死亡赔偿标准,毕竟是要矿主们来"买单",所以对矿主们花招迭出的逃避责任行为,政府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与充足的预案。否则,政策的"含金量"可能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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