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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呆账 超5000万审批权下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9:52 沈阳今报

  记者刘阳阳

  今报讯金融企业5000万以上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下放到省级国税部门。这是昨天记者从辽宁省国税局得到的消息。

  据国税局相关人士介绍,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
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关于“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规定,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对2004年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也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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