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体制改革探索上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率先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作出回应。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框定了该省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路线”。在实践中遭遇落地难题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望在浙江首先“破题”。
浙江是次“公开表态”,直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自去年7月份实施之
后遭遇的难以落实难题。本报曾报道,在中国投资协会和浙江省发改委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投资峰会”上,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罗云毅谈及该话题时,将症结归为“缺乏具体操作细则”(详见早报2004年11月3日B2版)。
从目前来看,由国家出台《决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尚待时日,而浙江一直对投资体制存有“改革冲动”。更为重要的是,浙江已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作为200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因此在“三驾马车”之一的投资上先行一步,显然是该省完成即定任务的主要推手。
《意见》分别从企业投资、政府投资、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等3方面罗列了具体操作思路。
在企业投资项目方面,浙江依照国务院《决定》中“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规定,提出“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并实行全省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关于“鼓励社会投资”的条例,在浙江演变成了“放宽民间投资领域”,该省将最大限度放开投资市场,放宽民资准入领域,允许其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领域。浙江省发改委投资处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浙江省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
在政府投资方面,浙江行将建立政府项目决策机制。《意见》表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业主的申请,在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会同财政部门衔接部门预算,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在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上,浙江将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前者意在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后者则通过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安全、能耗水耗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浙江省发改委还透露,为配合《意见》的实施,该省将加紧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投资项目目录》,并在政府投资体制层面,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投资咨询评估制、市场准入制、以重大项目稽查为重点的投资项目监管制等5大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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