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式利率市场化时机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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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9:16 证券时报 | |||||||||
从1986年国家允许银行拆借利率自行协商议定以来,利率市场化在渐进式改革的主基调下走过了近20年的历程。前天,央行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的形式发布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主旨依然是渐进推行利率市场化。之所以推行渐进式改革,无非存在以下担心:一是中央银行是否会因取消存贷款利率管制而丧失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二是对城乡金融机构采取无差别利率政策是否将引起区域间资金流动失衡;三是不加调控的本外币利差是否将导致热钱大进大出;四是金融机构是否具备充分的利率
从严格的经济学定义上看,利率管制和中央银行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调整不属于宏观调控的范围,而是直接的微观管理,其实质是中央银行代替商业银行直接定价。随着1998年中央银行取消信贷规模管理,货币调控日益间接化,利率管制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两个基本体制后果:一是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存贷款市场脱节,形成两种不相关联的“基准利率”。由于商业银行既受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直接影响,也受银行间市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必然在客观上形成双重调控信号现象,信号叠加之下,两个本应密切关联的市场反而脱节。二是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并用,直接造成市场行为扭曲。成熟市场的中央银行以数量操作间接影响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以此引导商业银行行为,而直接控制利率必然导致利率和利差成为微观利率转移工具:中央银行必须考虑存款利率为正,必须给商业银行留足利差空间,还必须使企业融资成本不能过高,其结果是利率成为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补贴手段,且造成经济实体对高利差和低贷款利率的依赖,而公众却为此承担实际负利率损失。 从利率市场化的实践看,中央银行既希望给农村金融机构以更高的利差空间,以促进其支农积极性,又不愿意看到农村金融机构垄断定价剥夺农户的信贷消费者剩余,还担心差别化的利率市场化割裂城乡存贷款市场。因此,渐进改革看起来是稳妥的。问题在于,城乡金融市场并不会因为利率改革步骤的统一而趋于一致,相反,正如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一样,由于需求、市场结构(指市场垄断、竞争性)和供给主体的差别,金融市场的城乡差别将持续存在。在我们看来,第一,城乡差别不应该成为利率(特别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主要考虑因素,这是因为在城市和农村地区自然会形成各自的市场利率:比如,当前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的高民间借贷利率并不会因吸引城市资金而降低,信贷所需要的信息、风控和规则的差异决定了两市场在中期无法统一。第二,从中央一号文件表述看,农村金融机构正在事实上转变为政策性银行,交易规则与商业银行相去日远,加上其在农村地区的垄断性,利率是否市场化实际是与之无关的事件,因此利率改革完全可以忽略城乡差别因素,在城市地区大胆推进,着重在于协调竞争关系;在农村地区则主要考虑反垄断。 本外币利差所导致的套利性热钱流动似乎是支持利率管制的一条重要理由,但是利差与资本流动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有数据表明,对于大型经济体而言,经济景气因素对FDI的影响要远高于利差因素。在2002年以前的通缩时期,无论利差如何,资本都存在一定程度外逃;在2003年以后的经济高涨期,利差对资本流入的影响同样有限。 可见,利率首先是国内资金价格,与国内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更强,过多考虑境外因素的直接后果是货币政策目标多元化,甚至货币政策自主权的丧失;同时,考虑到经济周期的非同步性,本外币利差和资本流动将持续存在,这是金融全球化无法消除的现象。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并非利率市场化才引入了利率风险和成本。事实上,在存贷款基准利率掌控在货币当局手中的时候,中国的金融机构可能承担着更大的利率风险和成本。原因一是无法准确预期的流动性风险。当市场普遍预期央行加息则必然引起趁未调价前增加信贷需求等行为,2004年1-2季度的信贷需求猛增导致的各家银行贷存比迅速攀升就体现了银行不具备定价权的尴尬。二是隐性的竞争开支。并非存款利率管制就降低了银行间竞争,事实上,各家银行为争夺高端个人客户和大型企业客户都列支了大量的营销费用。三是定价僵化的体制风险。尽管贷款利率可浮动,但存款利率管制造成各家银行的客户群体高度一致,存款市场无法细分。 综上所述,一方面,城乡差别和境内外利差不构成延缓利率市场化的充分理由,另一方面,当前的存贷款利率管制所导致的货币政策工具微观化和银行业市场的扭曲已不容忽视,加之利率管制条件下商业银行同样承担着利率风险和体制成本,激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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