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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不言商 走上不归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09:15 中国经济时报

  一个曾经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据说坐拥资产30亿元、有“北京李嘉诚”之称的商业成功人士,竟然因为雇凶杀人而面临死刑的结局,这不能不令人感叹其命运的悲哀。而此案带来的警示,或许值得很多陷入商业利益纠纷的商场人士咀嚼一番。

  本报记者 邹建锋

  2005年1月13日,号称“北京李嘉诚”的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 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尽管这个结果属于意料之中,但是著名策划人唐朝听到这个消息之后还是忍不住在办公室中呆坐了很长时间。

  唐朝曾经担任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好心情驻颜口服液”产品总策划。袁宝雇凶杀人案件发生于2003年10月,当时唐朝已经离开该公司。但是2005年1月31日晚上,他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还是颇为感慨。

  在商缘何不能言商

  唐朝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宣布之后,袁宝 和另外三名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的被告当庭表示将上诉。

  在审判过程中,几名被告一直喊冤叫屈。袁宝的夫人——国家一级演员、全国青联委员、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曾经于2004年8月16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开喊冤。

  时至今日,被判处死刑的袁宝 等三名被告可以说是命悬一线。

  事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3年10月4日,曾经在建昊集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汪兴在辽阳市文圣区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内被人用双筒猎枪击中胸腹后死亡。经过辽阳市公安局侦查,袁宝等四人被认为有重大嫌疑,11月24日下午,袁宝被捕。

  “袁宝 和汪兴曾经亲如兄弟,最后竟然出现这样的结局,实在是令人以外和震惊!”唐朝说。

  据他介绍,汪兴是辽宁省警官学校的首届毕业生,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队长。1992年汪兴脱下警服下海经商,开过私人侦探社,赴俄罗斯当过国际倒爷,出事前在辽阳百菜园饭店当过一段时间的经理。汪兴在辽阳黑白两道都很“罩的住”的大哥级人物,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和辽阳几位“笑傲江湖”的大佬级重量人物关系非同寻常。

  “袁宝 和汪兴既是同乡,当年也是铁哥们。汪兴当年带薪在公安大学进修,他那时经济条件比袁宝 要好,汪兴经常请袁宝吃饭。袁宝发迹之后也确实没有忘记拉当年的铁哥们汪兴一把,汪兴辞去刑警支队专案中队队长的职务来北京投奔袁宝,袁宝曾借给汪兴1000万元的巨款供汪兴炒股票使用。”

  根据辽阳市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袁宝和汪兴之所以翻脸,是因为袁曾经因为商业利益原因于1996年出资让汪兴对某人实施暴力报复,后汪兴以此要挟袁。2001年11月,袁宝等几名被告人合谋将汪兴刺成重伤。此后汪兴仍然不断威胁、恐吓袁宝。最终袁宝 决定杀人灭口。

  曾经被当作偶像

  1992年,袁宝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随后他转向证券市场。1994年袁宝离开股票市场,参与国有企业改制,1996年时其资产已经达到30多亿元。

  “他凭借300万资金杀入上海证券市场,他参与了中国第一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他几乎染指过所有‘上海老八股’;他所统领的建昊实业曾经位列30余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他30岁时捐资1000万元和全国学联设立了著名的‘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他31岁时担任了当时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他32岁时成为我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他将自己戏称为‘中国股票第一人’;他曾在一天之内成交证券高达6700万元。证券界的前辈提到袁宝,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谈到袁宝 当年叱咤风云,唐朝依然是满脸敬意,并说:“袁宝曾经一直都是自己的偶像,直到现在,自己仍然很难相信袁宝会干这样的事情。”

  当然,也有知情人指出,袁宝尽管一度非常风光,但是由于其资本经营的手段存在缺陷,其实际经济实力并没有向外界所宣称的那么雄厚。1996年导致他出资让汪兴进行暴力报复的原因是他认为对方在期货交易中“捣鬼”,致使其损失9000万元。

  “这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如果袁宝真的坐拥数十亿资产,似乎还不至于甘愿冒刑事犯罪的风险去出这口气!退一步讲,即便他走错了第一步棋,后来汪兴向他敲诈几十万元的时候,他也不至于这么快就铤而走险。”

  警示值得深思

  据记者了解,除了袁宝等被告已经提起上诉,袁的家属和辩护律师也非常坚决地表示此案证据存在疑点,一直在进行着为被告“保命”的努力。尽管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努力的成功概率几乎是令人绝望的。

  唐朝感慨地说:“袁宝在捐资设立中国法官基金的时候,当时他可能不会想到,有一天,他自己会作为被告出现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观察,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激烈交锋,正说明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环境越来越成熟和理性。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同时,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袁宝 发生之后,引起了不少人士的关注。人们关心和思考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更多还有此案给人们带来的警示。

  有人撰文指出:“按照常理,越成功的商人应该越尊重契约精神,现代社会公民把报复、惩治侵犯自身利益行为的权利让渡给国家强制机关,个人就失去了私自雇佣暴力报复的权利。”基于此,袁宝为了一笔商业利益的损失所采取的手段无疑是愚蠢的,也是可悲的。

  唐朝对记者说,作为袁宝曾经的部下,他的确不愿意袁落得如此下场。但是他也表示:“最重要的是,无论袁宝上诉结果怎样,我们每个人必须学会用法律行为来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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